帮助农民 提高农民 富裕农民

雅安日报 2019-05-15 12:09 大字

雅安日报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增强引领带动能力、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要鼓励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社区合作、产供消信(生产、供销、消费、信用)“四位一体”综合合作等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的田园综合体。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品牌发展,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全面推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形成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并量化为成员股份参与盈余分配,探索建立农户政策红利分享机制。

雅安市将构建起全方位的扶持政策体系。推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或向本社成员销售的投入品免征增值税,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符合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市、县(区)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的建设用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落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鼓励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和收入保险、“保险+期货”、农田水利设施保险等试点。

《实施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加强对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要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县(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岗位和专业人员,培育一支热爱农业、熟悉政策、业务精湛的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市级有关部门布局改革试点、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大项目,要向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完善、改革推进有力、机制创新突破、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区)重点倾斜。

首席记者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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