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未获CCC认证禁止出厂销售

雅安日报 2019-04-19 09:49 大字

◎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

◎电动助力车即为电动自行车;广义“老年车”被禁止生产

雅安日报讯4月18日,记者从雅安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获悉,市民普遍关注的由国家工信部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规范》)现已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根据《规范》,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动助力车按照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即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与新版标准协调一致同步实施。其中,燃油助力车(广义“老年车”)等明确被禁止生产。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基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规范》明确,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整车、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包含电动机、蓄电池控制器、转换器、充电器、仪表、车架、前叉、车把、脚蹬、制动装置、照明装置与反射器、鸣号装置、车速提示音装置、阻燃材料、防火材料等进行型式试验,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整车标志规定、铭牌应当用中文标明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制造年月等。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四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整车产品合格证应当用中文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和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等,上述信息应当具有可识读的二维码等信息码。

雅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据了解,目前在本市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需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本市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临时牌照过渡期到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

除依法登记上牌,经政府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专项车辆外,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一律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雅安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查严控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高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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