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中院判决雅安市某银行承担政府应急转贷资金损失380万元

雅安日报 2018-08-22 09:45 大字

雅安日报讯21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市中院二审判决某银行承担政府应急转贷资金损失380万元。

2016年底,辖内某银行机构与雅投公司签署收回再贷承诺书,承诺25日内向四川中际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并及时划入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为此,雅投公司按照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与中际不锈钢签订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提供应急转贷资金380万元。之后,由于各种原因,银行未按约定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造成市政府应急转贷资金一度沉淀。2018年初雨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银行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认为银行上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维持原判。由此,市政府应急转贷资金不再遭受损失。

记者卫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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