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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 2018-07-05 09:25 大字

商家签署责任书

“门前五包”责任书内容

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今年2月,经中央文明委批准,中央文明办确定雅安市为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地级提名城市。东风吹,战鼓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发令枪已经打响,全民创建文明城市已蓄势待发。

目前,雅安市中心城区共有大小商铺4938家,遍布大街小巷,商铺门前的容貌秩序从一定程度上真实反映了城市的文明素养,只要所有商家扫好“门前雪”,创城就成功了一半。因此,为了规范商家经营秩序,引导广大经营业主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共建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共同夺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胜利,市城管执法局联系市公安、工商、食药监、卫计委联合印发了《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范“门前五包”管理行为。

雅安市中心城区

“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门前五包”管理行为,明确单位和个人“门前五包”权利和义务,共建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五包”是指责任单位负责承包管理其责任区域内的卫生、秩序、容貌、绿化、设施以及文明劝导工作。

第三条雨城区中心城区内道路两侧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住户以及临街的露天市场、广场、停车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是“门前五包”管理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第四条实行“门前五包”责任区制度。责任区范围包括责任单位临街建(构)筑物前的地面、墙面、空间整体等周边环境,即前后为本责任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人行道路沿石的区域;左右有毗邻单位的至毗邻单位墙体,无毗邻单位的从本责任单位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左右各覆盖1米范围。

街头报刊亭、执勤亭、治安亭等责任区具体范围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下列场所或区域的责任区按以下方式确定责任人:

(一)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负责。

(二)商铺、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三)车站、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尚未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的政府收储地,由土地储备管理部门负责。

(五)各类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管理区域,由该企业负责。

(六)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由辖区政府负责落实管理。

责任人应当指派专人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责任人所指派的负责人员相关信息应报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便随时通报“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责任人的“门前五包”责任要求:

(一)包卫生: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按时清扫清洗保洁;责任区内无存留垃圾,无明显污迹,无焚烧现象,地面无烟蒂、纸屑、果皮瓜壳(核)、粪便、痰迹、塑膜等废弃物;自备垃圾容器,定期收集倾倒,无散堆垃圾现象,不将室内垃圾扫入公共区域;对责任区内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劝阻。

(二)包秩序:保持责任区内秩序良好。无店外经营、店外作业、乱堆乱放及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招揽顾客等现象;不擅自在店外举办店庆、商品促销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相关活动的,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维护良好的活动秩序,活动结束后及时清场;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不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喝茶、赤背和卧椅睡觉等,并及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对责任区内乱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等现象应及时制止或举报。

(三)包容貌:责任单位建(构)筑物的门面、墙体、玻璃橱窗(幕墙)、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和装饰保持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现象;责任单位店面的户外灯箱广告、霓虹灯、亮化设施无损毁、字迹清晰、完整;不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及棚、亭、伞、架、围栏,不擅自设置广告栏(板)、招牌、横幅、彩虹门等;不在树木和灯杆等市政公用设施上牵绳挂物、晾晒物品;不乱堆乱放杂物;发现乱贴乱画乱挂者应及时制止、举报并清除。

(四)包绿化:自觉管护责任区内绿化树、草。不向责任区内树池、花坛、绿篱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或倾倒、排放污水(泔水);不在树木上乱刻乱画;不就树搭棚、架设电线;不践踏、攀折、擅自砍伐和迁移树木花草;不在绿篱内堆放货物(杂物);对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

(五)包设施: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管护好责任区内人行道、路灯、井盖、垃圾桶(果皮箱)、路牌、公交站牌等市政公用设施;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和乱挖人行道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举报。

第六条“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组织、属地管理、专群结合、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一)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门前五包”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评比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并将“门前五包”纳入城区网格化管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雨城区政府开展“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情况的检查活动。

(二)雨城区政府是“门前五包”的责任主体,负责明确雨城区“门前五包”牵头单位,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督察和每月抽查、季度联查工作;总结推广“门前五包”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门前五包”管理的有效模式。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是“门前五包”的工作主体,按年度与辖区内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的具体执行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书各项要求,开展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和量化考评工作。

(四)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与街道办事处(乡镇)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在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督促下,认真做好责任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责任区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绿化管护达到规定标准。

(五)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容貌和环境秩序的义务;对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六)新闻媒体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予公开曝光。

第七条市城管、规建和住房保障、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民政、教育、文化、邮政等部门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的总体要求,严格履职尽责,支持配合雨城区政府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一)城管部门负责对流动商贩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违章占道经营、损坏临街绿地、花草树木、路面及绿化设施和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依照职能职责处罚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行为。

(二)规建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对损坏临街绿地、花草树木、路面及绿化设施行为进行查处。

(三)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乱停放问题的整治和督导检查,及时对“门前五包”管理单位和责任单位反映的扰乱社会治安及妨碍公务行为依法处理。

(四)卫生部门负责对临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店堂内的卫生进行监管。

(五)工商部门负责对沿街门店经营主体资格的核查,对无照经营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依法给予处罚。

(六)质监部门协助对商场、超市、有形市场、临街铺面(现做现卖)以外有固定生产场所、具有一定生产工艺的食品生产企业(作坊)内的卫生和生产经营秩序进行监管。

(七)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临街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店、药店店铺内的卫生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八)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临街工业企业的内部卫生进行监管。

(九)国资部门负责对临街国有企业的内部卫生进行监管。

(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对城区路桥收费站的卫生、临街车辆维修店、洗车场内的卫生和经营秩序进行监管。

(十一)民政部门负责对沿街流浪乞讨、倒街卧巷人员进行监管。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对临街学校的内部卫生和教学秩序进行监管。

(十三)文化部门负责对临街网吧、歌舞厅、音像文化制品的店内卫生和经营秩序进行监管。

第八条责任人对他人在责任区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城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九条建立“门前五包”巡查登记制度。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整合力量,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网格为基础,建立街面分段责任制,按照“门前五包”责任书要求,组织每日巡查。对违反“门前五包”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单位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登记在案。对拒不整改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将有关情况上报雨城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市级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十条建立“门前五包”依法处罚制度。

(一)单位或者个人拒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不履行责任区管理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二)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2.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3.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三)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的;

2.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随地便溺的;

3.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的;

4.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的;

5.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

6.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的,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的;

2.损毁、盗窃、占用相关设施设备,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文明规范执法,收缴罚款必须出具专用收据。

同时,为了督促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美丽雅安,市城管执法局采取“大宣传、大整治、大执法、大曝光”4条措施确保“门前五包”“人民战”取得胜利。

大宣传——落实五包宣传先行

市城管执法局印制了4万余份“门前五包”责任书,联合雨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主动上门同商铺责任人签订,并印发了2万份宣传资料逐户发放给街道两边经营业主,通过报纸、电视台大力宣传“门前五包”责任,确保门前五包人人知晓,落实五包人人出力。

大整治——定规范立标准

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违规占道经营,违规搭建等各种乱象进行集中治理,为落实“门前五包”打好样板。

大执法——追究责任加大处罚

对于屡劝不改,拒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的,市城管执法局将坚决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加大处罚力度。

大曝光——曝光典型引以为戒

市城管执法局将联合雅安日报、雅安电视台等媒体,加大对“门前五包”落实不力情况的曝光力度。

雅安日报记者郑旸采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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