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124件 结案87件

雅安日报 2018-04-13 09:39 大字

对电器行业开展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检查旅游商品市场

自去年12月12日雅安市召开“红盾春雷行动2018”动员会后,雨城区工商质监局按照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和安排,围绕“净市场、护民生、促发展”主题,以突出省工商局提出的“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治理旅游消费环境”、市工商局提出的“房地产行业整治”和雨城区红盾办拟定的“家装行业整治”等行动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促进“红盾春雷行动2018”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3月22日,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8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576余户,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0个(次),检查特种设备49台次,开展行政指导9次;抽检商品质量18批次;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69余件,发出消费警示17条。在对产品质量、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共立案调查124件,结案87件,为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聚焦行动】

NO.1

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动目标:

发挥竞争政策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构建公平竞争、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白酒、会销、教育、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一批严重影响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着力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

行动重点:

严厉打击市场混淆行为,对节假日消费热点商品的混淆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误导和商业诋毁行为,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荣誉等行为特别是面向老年群体的虚假宣传加大打击力度;厘清商业贿赂界限,以医药、教育、“红顶中介”等涉及公共服务的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查处工作;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探索查处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领域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水平;严肃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公用企业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配合省局加强垄断线索排查,进一步深化反垄断执法工作。

目前,该局已立案19件,结案19件。

NO.2

整治网络购物秩序

行动目标:

进一步改革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加大对网络市场特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行动重点:

发挥全省各地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针对重点领域开展网络市场综合治理,推进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等工作;开展定向监测,协同摸排违法线索,查找违法主体,做好电子数据证据固定及落地查处工作;开展网络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打击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网络商品品牌保护力度,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查处刷单炒信、删除差评、网络传销等网络市场新型案件;加大网络消费欺诈等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该局已立案2件,结案2件。

NO.3

治理旅游消费环境

行动目标:

以“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为抓手,针对旅游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旅游行业违法行为的重点整治,着力构建“大市场、大联合、大整治”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大格局;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创建,努力营造购物放心、旅游舒心、服务温馨的旅游环境;突出特色引领,着力示范培育,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造放心舒心的雅安旅游品牌效应。

行动重点:

强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行业,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以购物商店、旅行社等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傍名牌”、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和利用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作用,强化对违法失信旅游企业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畅通旅游市场消费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该局已立案25件,结案23件。

NO.4

房地产行业专项整治

行动目标:

围绕房地产行业销售和二手房交易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查处房地产行业销售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行业销售市场秩序,注重行业规范,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销售台账、信息公示和消费维权承诺等制度,推动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房地产行业消费环境。

行动重点:

依法对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一房多售”等合同欺诈和利用格式合同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销售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房地产开发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等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房地产销售中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房地产销售中的商业诋毁行为等进行查处。

目前,该局已立案1件,案件处于调查之中。

NO.5

家装行业专项整治

行动目标:

围绕家装材料和家装行业服务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查处家装行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雨城区家装行业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规范,引导家装经销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进销台账、信息公示和消费维权承诺等制度,推动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家装市场和安全消费环境,促进家装材料和家装行业服务健康发展。

行动重点:

清查家装企业资质,查处不当牟利;查处家装企业产品质量及存在的健康安全隐患;查处家装企业给回扣现象;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审批程序,重点核查家装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看其是否具备相关的前置审批手续,对缺乏资质、前置审批手续不完善等情况坚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通过严格审查,扶持、发展信誉好、有实力的家装企业,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将诚信度不高、屡遭投诉的家装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市场巡查频率,并对其进行常“回头看”。

同时,利用12315申诉举报平台等维权渠道,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针对家装行业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件,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绝不姑息违法行为;强化消费维权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等,发布消费警示,向群众宣传一般装修材料的常识,提高其对装修的施工程序、装修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的业务知识以及对装修材料市场行情的认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家装经营者诚信经营,杜绝在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误导消费者,并在企业的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示。

目前,该局已立案6件,结案5件。

【聚焦典型案例】

NO.1

网络虚假宣传案

2018年1月4日,雨城区工商质监局市场秩序稽查大队接举报称:雅安某医院在互联网上进行虚假宣传,称该医院为“国家公立甲等医院”,严重误导了病患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接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进行了网络核实,初步证实举报反映情况属实,于1月19日正式立案进行调查。

调查中,执法人员首先对该公司网站及相关链接的宣传内容逐一进行了查看,对有虚假宣传“国家公立甲等医院”内容的网页截屏打印进行了锁定;同时到该公司办公区域要求其工作人员亲自打开电脑,点击公司网站和相关链接的虚假广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证明其虚假广告是公司自己在网站发布的事实;在责成公司提交他们与网络公司签订的医院网站建设与维护合同后,证明该医院网站营运情况及网站建设维护费用,锁定虚假宣传所投入的费用。另外,调查人员还通过网站咨询通道与医院进行了交流,证明该网站仍在正常营运;最后责成公司提供相关批文,证明该医院为“国家二级乙等综合医院”,且是私营有限公司而非公立医院。

通过一系列办案程序,执法人员由此查实了该医院利用互联网络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并最终对其进行了2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近年来,网络虚假宣传案件呈现出日益多发的态势,主要体现在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仿冒他人网站,传统不正当竞争手段与网络技术结合,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其中,医疗行业是比较突出的行业,部分私立医院为拉拢患者,不惜利用各种违法宣传与公立医院“套近乎”,从而造成消费者的误人误解。

该案的成功查处,为进一步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NO.2

冒用厂名厂址农资案

2017年12月26日,雨城区工商质监局市场稽查大队接到某公司举报称:雅安某农资公司涉嫌冒用其厂名厂址生产销售“誉丰科技”“兴华洋”尿素增效剂,请求该局立案查处。

为查明公司冒用举报公司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雨城区工商质监局首先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在举报当日,执法人员对雅安雨城区碧峰峡镇三益村7组31号的农资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标有举报公司生产的“誉丰科技”“兴华洋”尿素增效剂3吨,同时对雨城区其它农资经营户逐一摸底了解情况;同时责成被举报公司协助调查提供更多违法公司的违法证据,比如:眉山市某塑业包装有限公司产品出库单一份,证明违法公司私自印制冒用厂名厂址包装袋的事实及其数量。由此锁定了该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最终对其罚款37400元、没收违法所得8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该案件是典型的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农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农资产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农民的根本利益,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农民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这种坑农害农的行为。

NO.3

会销形式虚假广告案

2018年1月30日,雨城区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在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消防进行以会销形式销售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雨城区某食品经营部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当即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雨城区某食品经营部在店堂内设置广告对某集团进行宣传,内容有“热烈祝贺xx集团成为中央电视台健康合作伙伴”等字样,属广告法所称广告,该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属引证内容有有效期限而没有明确表示的广告违法行为。

在取得中央电视台证明等一系列证据后,雨城区工商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工商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综合考量,对雨城区某食品经营部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实施标准》(修正版)之规定,对雨城区某食品经营部(张容)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按照九部委联合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雨城区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至该食品经营部时,现场整改布置都是会议模式,一个讲台,宣传大屏,店堂宣传广告,却无一件商品,在场听宣讲的都是老年人,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弱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钱财。

本案当事人为销售食品,在店堂以“热烈祝贺xx集团成为中央电视台健康合作伙伴”等字样进行宣传,利用老年人比较崇拜电视、广播的权威性的心理,认为在这些媒介上播放广告的企业,也包括他们的产品,都是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核的。

该案件属于典型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执法人员在此提醒老年朋友要理性购买保健品,不要盲目跟风或者轻信街头巷尾来历不明的讲座及产品推销,谨防不法商家以各种宣传诱骗消费。

雅安日报记者 蒋龙华 受访单位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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