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供校车服务运载学生超员行驶 幼儿园和车辆驾驶员均受处罚 雅安日报 2018-04-04 10:42 大字 学生安全始终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交通安全,雅安市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常抓不懈,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碧峰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了一起运载学生的车辆超员违法行为,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辆专门为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并未按照规定申领取得校车标牌。随后,民警对驾驶员的超员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对违规提供校车服务的幼儿园进行了处罚。案件回放:运载学生车辆超员50%3月13日下午4时许,正值学生下午放学的高峰时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碧峰中队民警正在辖区内陇蒙路开展路检路查。“当时一辆灰色面包车从城区方向驶来,我随即指挥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朱力回忆,“这类7座及以上的车辆是我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这辆核载8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实载12人,其中10人为幼儿。经现场核查,车上的10名幼儿均系雨城区某幼儿园的在读学生,而车辆驾驶员王某为该幼儿园聘请的专门负责接送幼儿上放学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取证后,民警要求违法驾驶人现场消除违法行为,并将驾驶人和车辆带回交警中队进一步询问。民警经对车辆驾驶人及涉案幼儿园负责人询问调查,并通过教育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最终证实了王某驾驶的运载学生的车辆未按规定申领取得校车标牌,且长期提供校车服务的事实。“根据《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这是违规行为。”民警表示。案件处理:驾驶员罚款200元记6分 幼儿园罚款1万元针对车辆驾驶员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车辆,超载20%以上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针对幼儿园使用未按照规定申领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长期提供校车服务的情况,交警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幼儿园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民警说法:校车安全重于泰山“校车,是用于运载学生的特殊车辆,安全重于泰山。并不是随便一辆车都可以作为校车使用。”民警表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整治,强化对辖区校车的源头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这也就是说,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许可、取得了校车标牌的。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通过以上一系列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校车的准入许可条件是十分严苛的,这也是为了最大限度把好源头关,保障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除了车辆,对于驾驶校车的驾驶员也有着较普通驾驶员更为严格的要求。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雅安日报记者 周昆新闻推荐雅安市组织收听收看四川省关于中央1号文件宣讲电视电话会3月29日下午,四川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宣讲报告电视电话会召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国强作主题宣讲报告。市委常委、副市长白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平,市政协副主席李亚蓉在雅安参加会议...雅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雅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