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地板与样品有差距 消费者要求退订金遭商家拒绝 雅安日报 2018-01-11 09:58 大字 高高兴兴去购买装修新房的地板,没想到买到的地板和样品是“天壤之别”。家住市区西门南路的余先生为了这事心头极不畅快,让他感到无奈的是,要求退还订金却遭到商家拒绝。最终,余先生通过市消委会协调后,成功退回了2000元订金。商家所售地板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2017年12月8日,余先生到城区某地板专营店买地板,到店后,商家给余先生推荐了一款打折地板,原价每平方米三百多元,打折下来只需每平方米两百多元。“当时商家给我看的样品很好,没有什么问题,我也就同意买那款地板了。”余先生说,看样品的时候他看到旁边有一批货有点瑕疵,于是他再三给商家强调,自己买的货不能有瑕疵,不能因为是折扣商品,地板的质量就有问题。商家也给余先生保证,货肯定是没问题的,和样品一模一样。当日,余先生就交了2000元订金。到了12月13日,余先生到商家店面里看货,却发现货物与他所订的货物样品存在很大差异,产品与样品差别很大,完全不在一个标准。“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地板虫眼、缺棱,蛀洞和裂口的量大……”余先生表示很无奈,每一盒大约有二十张地板,打开第一箱就有九张有问题,随机又打开一盒,又有七张有问题。余先生对此表示很气愤,“我买的虽是折扣商品,但不是次品!”于是,余先生要求商家立即退还订金,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相关部门市消委会帮助协商解决问题和商家再三商量后,商家同意退还余先生2000元订金,但要求余先生补200元的运费。余先生认为这是商家自身的问题,运费不应该自己来出。协商无解,余先生便投诉到了市消委会。“当时协商的时候,商家也是极其不配合,联系了对方多次,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商。”余先生说,在商家拖了五天以后,才到市消委会进行协商。经过协商,商家依然要求余先生补运费,并且由原来的200元涨到400元,或者重新发货,给余先生换没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余先生对此表示不同意。又一次调解无果,市消委会便直接打电话到该商家的上家和生产厂家,对此问题,两家都深表歉意,并愿意立马帮助退还余先生地板订金。最终,商家退还了余先生2000元订金。在此期间,余先生还把地板拿到市区多处地板专卖店去询问,“其他商家都说凭外观看,这就是不合格的产品。”余先生说,他们都表示这是不能上市的产品。余先生说,该商家的行为就是以次充好和偷换概念,样品和实物完全不一样,并且卖出的地板和自身经营的地板也不是一个品牌的。律师商家应承担自身义务和责任对此,记者咨询雅安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蜀琳,她表示,商家对自己的样品有绝对的义务,对消费者询问进行无条件的解释、说明,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和认知,在样品展示中有任何让消费者不明白的地方,责任都在商家。同时,提供实物应与样品一致,这也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在“货不对板”的情况下,商家应当承担不能完成合同交易的全部责任,甚至是承担违约责任。杨蜀琳建议,消费者在审查样品并达成合同关系以前应当多个心眼,应注意对样品进行证据保留,并且要求商家对样品进行书面解释,以便在发生相关争议时,有证据可以证明商家违约行为,更好及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放心舒心消费环境靠大家营造市消委会秘书长代声智说,该案消费者购房后选购相应建材进行装修是实现自身美好生活的需要,这就需要相应行业及经营者、相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携手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依照《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履行法定责任,诚信依法经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对消费者就商品相关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答复,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切实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雅安日报记者 郑雨莎新闻推荐品牌开发商营销体系全面标准化近日,为提升企业快速发展,创建学习型企业,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在去年年末夺得乐山中心城区三宗地块的领地集团旗下营销管理中心召集营销线各部工作人员汇聚雅安领地·天屿,共同研讨天字系列标准化... 雅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雅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