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盒不小药不多 药品过度包装何时休? 雅安日报 2017-11-02 11:55 大字 近日,雨城区80多岁的余永福(化名)到市消委会反映,他在市区某药店内花15.5元买了一盒某品牌的消炎灵颗粒,拆开盒子里面只有4小袋包装。余先生认为这么大一个药盒里面包装应至少有十袋左右。仔细查看后发现,药品生产厂家的外包装的压条挡住了药品的具体数量。随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到生产厂家,指出其药品外包装存在的涉嫌欺诈消费者的问题,要求改正,生产厂家代表何女士表示将改进生产包装,并打算积极向消费者余先生致歉。只有余永福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吗?对此,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药店,发现有部分药品存在大包装、实际药品少的情况。比如某公司生产的某感冒药,右边橘黄色头像很引人注目,十几厘米长的一个包装盒子,剥开纸盒,里面是片铝塑泡罩包装,只有10粒药;某品牌抗生素,空荡荡的盒子里只有两板药,如果按照每次服三片计算,一盒药只能用两天;部分维生素也是如此,即使说明书夹在瓶子里面,轻轻一摇,药瓶里仍是咣咣当当地响,打开药瓶,药只占药瓶容积的1/3。“‘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是最简单的道理,过度包装,包装成本必然会加在消费者身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店销售人员透露,过去的药品,往往是黄圆瓶,软木塞,再加蜡封,现在的包装则丰富得多。“市民购物时,应仔细阅读包装上相关内容。”市消委会秘书长代声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提供药品信息的标志及文字说明,字迹应清晰易辨,标示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现象,并不得用粘贴、剪切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大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以及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必要内容,包括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其他标记等。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等共计八类强制性标注事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代声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养成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如发现问题食品或药品,及时与商家沟通,沟通无果可向当地食药监局和市消委会求助。代声智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标准。不仅对于食品内在质量,同时对于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规格等都有严格要求。如食品的包装不符合国家批准的规格,涉嫌属于“假货”,配料表、标签等内容不完善,也可能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商和生产商都将担责。雅安日报记者 郑雨莎新闻推荐三季度雅安市CPI平稳运行雅安日报讯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第三季度雅安市(市区)CPI在上季度下行的基础上继续回落,9月CPI同比上涨1.5%,环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三季度逐月数据依次为7月上涨1.5%、8月上涨1.7%、9月上涨1.5... 雅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雅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