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成长过程中 ? 家长怎样为孩子撑好“保护伞”
据有关资料显示,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当前导致儿童伤亡的“头号杀手”,我国每年有1.85万名儿童在交通事故中伤亡。近2个月来,仅雨城区境内就发生4起交通事故,造成3名小孩死亡,一名小孩受伤。为此,交警呼吁:为了孩子的安全,监护人首先要遵守交通法规,如不能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坐摩托车、电瓶车等,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杜绝悲剧的发生。
4岁女孩从摩托上跌落被碾身亡
8月23日14时50分许,张勇刚(化名)驾驶牌号川AN2XX普通摩托车,搭乘着4岁多大的女童,由市区绿岛路往张家山方向行驶,行驶至西康路东段(百步街河边)处时,“嘭”一声,女童从摩托车后座上跌落,女童跌落后,被随后而来的一辆牌号为川TW80XX小型轿车碾压,随后又被牌号为鲁NVB2XX小型轿车碾压,造成女童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迅速赶到现场勘查,认为驾驶人张勇刚搭乘12周岁以下儿童的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川TW80XX小型轿车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鲁NVB2XX小型轿车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9月13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张勇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的相关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分别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特勤大队相关负责人通报此次交通事故说,摩托车驾驶员张勇刚不仅负责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他的过错导致女童死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对此,特勤大队将依法刑事立案,移送检察机关。
其实,小孩从摩托车上跌落被其他车辆碾压身亡的事例此前也曾发生过,但血的教训却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雨城区对岩镇一名6岁多男孩,家人外出时让其蹲在摩托车的踏板上,在骑行过程中,摩托车在与一辆农用车会车时,男孩从跳板上跌落,当即被农用车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7岁男孩过公路被车撞击身亡
学校开学,学生尤其是农村学生上学时,要么走路,要么骑自行车,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注意安全。
9月上旬的天,刚上小学的7岁都都(化名)很开心,下午放学时,爷爷准时站在校门口接他回家。祖孙俩走在回家的路上,有说有笑。孩子好动,时而奔跑,时而停下,一直在爷爷前面顽皮。他们的家在公路另一侧,需要横穿过公路。可孩子在走过公路时,一声闷响,孩子被驶来的轿车撞击后身亡。面对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没有了,爷爷锤胸顿足,老泪纵横。目前,这一交通事故仍在调查中。
9月15日,第一江岸小区外,一名年近八旬的老太带孙子乘公交车,这名四五岁男孩看到公交车,马上就从公路对面跑,一辆疾驰而来的小车紧急刹车,只差不到一米的距离就将撞上,吓得周围的人尖叫。
8月,雨城区上里镇一名6岁多女孩,在公路边玩耍时,被一辆货车撞击死亡,货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7月26日上午10点过,市区西门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与奶奶一起在西门汽车站乘车的8岁男孩,独自一人横过车站附近斑马线时,被公交车前轮碾住右足足部,将落下残疾。
一起又一起小孩伤亡的悲剧,无不让人感到伤心、难过,但阵阵难过之后,应当反思:在孩子健康成长的路上,作为父母或者爷爷奶奶,如何为孩子们撑好“保护伞”,及时纠正过去存在的不安全行为,才是至关重要的。
危险
电瓶车搭载小孩随处可见
“摩托车搭孩子危险,电瓶车就不危险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在市区,用电瓶车搭载小孩的情况更是普遍,根据规定,电瓶车同样不能搭人。交警部门曾经进行过相关方面的整治,但许多电瓶车主都在埋怨,称购买电瓶车就是为了方便接送孩子上学。
9月14日中午,天上下着小雨,记者在街上看到不少摩托车、电瓶车搭乘小孩。记者在市区电信大楼旁十字路口询问多名电瓶车搭载小孩等待红灯的车主,是否知道前不久摩托车后座搭小孩跌落被碾压身亡一事,都称知道,可他们却对自己在电瓶车后座搭人表示出“没关系”的态度,认为只要开得慢点,叫其坐得稳点就没问题,但其中有2名骑电瓶车的人却称记者是在多管闲事……
特勤大队相关负责人直言,多年从事交通事故的处置,见到并处理过的交通事故太多了,通过交通事故,教育过的人也不计其数,面对身边发生的悲剧,不以为然的人也多,这部分人要悲剧落在头上才会醒悟、后悔。
交警提醒:电瓶车同摩托车一样,后座上搭载小孩是十分危险的事,特别是在转弯的时候,在惯性作用下极易被甩下来。任何一个法规条款的制定和出台实施,都有它的科学性和现实性。正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不许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可在现实生活中,家长用摩托车、电瓶车搭载小孩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既是对孩子安全的不负责任,也为孩子的安全埋下隐患,记住,往往不该发生的悲剧,就发生在这样的“习以为常”之中。
随着新学期的开学,学生尤其农村学生,离学校相对较远,对刚入学的孩子,有的父母或爷爷奶奶会去接送,但这并不意味就安全了。如走在路上时,大人应走在相对危险的一侧;如沟、坎、公路一侧,就要近距离同孩子在一起;需要横穿马路时,要牵着孩子的手,千万不能让孩子独自一人随意跑过公路。否则,大人的接送就失去了意义。多一份责任和细心,就会少发生一起悲剧。因为,悲剧大都发生在不经意间,时刻绷紧安全弦,就是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孩子负责,莫要一时忽略,悔恨终身。
张雅峰雅安日报记者彭加权
许多家长接送孩子读书,电瓶车成为代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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