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防教育日”你知多少?
2001年8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这是中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防教育的主题节日。那么,2017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几月几日?全民国防教育日的来历是什么?请随记者一起了解全民国防教育日。
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如何来的?
2001年8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这是中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防教育的主题节日。根据这一决定,2001年9月15日为第一个全民国防教育日。
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哪一天,星期几?
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从万年历日历可以看到,2017年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公历9月16日,星期六。
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有什么意义?
我国全民国防教育日的设立,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新形势下全民国防教育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为全国参与国防教育活动提供了一个大众化、社会化的载体,对于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你知道需要履行哪些国防义务,享有那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3月14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雅安日报记者 石雨川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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