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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涂改交通标线 一宾馆负责人被处罚

雅安日报 2017-09-13 11:50 大字

“以前我们真的是不懂法,只是为了客人的车辆进出方便,就把大门外道路上的双实线涂改成了双虚线。”日前,在经过交警部门的法律法规教育并接受相应处罚后,市区一家宾馆负责人说,“现在我们知道私自修改、损毁交通标线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也希望广大市民吸取我们的行为教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共同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该宾馆负责人蒋某在8月27日晚间,带领其他两人,利用自备的工具对自己所经营的宾馆大门外道路上的双实线进行涂改,最终改造成可以转弯、掉头的双虚线。

但这并没有躲过民警的眼睛和监控的拍摄,蒋某等人最终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处罚。

案情回放:

为进出方便

私自涂改交通标线

8月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中心城区康藏路与康北路口附近的双实线有被涂改过的痕迹。经仔细勘察发现,经涂改后的交通标线由原来的禁止车辆跨越、掉头的双实线,变成允许车辆转弯、掉头的双虚线。

带着疑问,民警向有关单位询问,是否对这一路段的交通标线进行过修改;同时,通过该路段的监控设备进行调查。

根据该路段的监控录像记录,8月27日22时37分,有几名男子在交通标线被涂改路段忙碌了大约8分钟,当他们离开时,道路中央原本的双实线变成双虚线。

“通过监控录像,我们初步认定这是一起蓄意涂改交通标线的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中队负责人介绍,“随后经过四天的摸排,走访周围的商户,我们初步锁定了私自涂改交通标线的违法嫌疑人。”

随后,交警部门在派出所的协同下,对违法嫌疑人所经营宾馆内的监控录像进行调取,最终确定蒋某等三人私自涂改交通标线的违法行为。

面对民警的询问,蒋某表示,他听客人说门口的双实线导致车辆进出不方便,建议他改动一下后,为了客人车辆进出方便,便趁着夜色对宾馆大门外道路上的双实线进行了涂改。

案件办理:

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

并责令恢复原状

在对证据进行固定、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后,民警对蒋某等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讲教育,并依法对蒋某涂改道路交通标线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损毁交通标志信号灯、标志标线。蒋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如果这一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119条的规定,将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

最终,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7款的规定,对蒋某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蒋某对被涂改的交通标线恢复原状。

民警说法:

交通标线关系安全

如有需要可提出变更申请

“不论是交通信号灯还是交通标志、标线,都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出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挪动、损毁和涂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人表示。

在本案中,违法人私自涂改的双实线位于中心城区的主干道康藏路上。这一路段车流量大、交通情况复杂,蒋某等人在涂改交通标线后,对这一路段的交通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

对此,民警希望每一位市民都做到守法出行,爱护交通标志标线,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出行环境。

对于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与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出现冲突的情况,民警表示,市民应该按程序向辖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反映、论证后,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进行修改,而不应自己擅自涂改。

民警表示,“下一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住建、市政等部门,对因道路建设和改造等原因造成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一致、不规范的路口和路段进行整改,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雅安日报 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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