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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雅安:生态文明目标考核突出公众获得感

四川经济日报 2017-09-12 14:58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雅安讯(彭华 记者 庄祥贵)日前,雅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突出公众获得感,对各县(区)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县(区)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原则进行;在节能减排等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年度评价重点评估各县(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县(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1次。五年考核主要考查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县(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

《考核办法》明确,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县(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公众获得感。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4月底前完成。

《考核办法》明确,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的县(区),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县(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进行责任追究。

《考核办法》强调,参与评价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保评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依规有序开展。各县(区)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县(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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