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国保”植物 被告被判刑
雅安日报讯 22日上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雅安市审理的首例涉环境资源犯罪提级管辖案件。庭审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后当庭宣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某通过补种红豆杉树苗的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8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将宜宾、乐山、雅安三市作为全省审理部分重大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法院,试点期限两年。
张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正是雅安市在试点期中审理的首例提级管辖重大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本案的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分别由副院长、副检察长担任本案审判长和公诉人,并运用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多媒体证据展示等科技手段提高庭审质量、展示法律公正和法院公信力。
此次试点,是省法检“两院”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精神,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战略部署,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具体措施,强有力地表明司法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统一案件执法尺度,加大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在通过该类案件提级管辖和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引导全社会提高对保护环境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民众自觉遵守保护环境资源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建立环境保护靠大家,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社会共识。
根据安排,包括雅安市在内的省内三个试点地区将对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九种情形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在必要时提级管辖。
雅安日报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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