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最新优待政策
为适应国家征兵调整改革要求,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实现强军目标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省征兵办联合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人社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
一、完善政策机制
(一)毕业年级学生入伍。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二)定向生入伍。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在其退役后1年内,如符合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毕业生要求,应继续回定向就业县(市、区)所辖乡镇教学点、医疗点,完成协议义务。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的,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就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定向培养协议执行。
二、鼓励复学升学
(一)复学入学优待。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入)学,保持学业连续性;退役后复(入)学,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退役后复(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二)毕业生考研。国家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规模,从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四)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士官)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拓宽就业渠道
(一)公务员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全省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两至三岁。
(二)专武干部招录(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事业单位招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四川省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6分。
(四)国有企业招聘。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相关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聘岗位报企业主管部门,并按相关招聘规定组织实施。
(五)充实基层力量。鼓励引导退役大学生士兵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六)鼓励自主创业。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支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经营场地、金融税收、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七)落实复职复工。高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
征兵联系方式
征兵详细信息欢迎致电雅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835—2333048;信访举报电话0835—2333048;举报邮箱1145821244@qq.com。
各县区征兵办联系电话:雨城区2333104、名山区2333114、天全县2333124、芦山县2333134、宝兴县2333144、荥经县2333154、汉源县2333164、石棉县233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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