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法院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雅安日报 2020-05-27 08:45 大字

雅安日报讯“我养你小,你养我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名山区一位97岁高龄的老人养育一儿三女,却因养老问题向名山区法院求助。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该案中陈甲、陈乙、陈丁作为原告子女,理应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兰某因原来是老人的女婿,其对原告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同时综合考虑被告陈甲、陈乙、陈丁的收入来源、年龄及身体状况,并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以确定各自承担费用份额。

最终,法院最后判决三子女分别按1/6、1/2、1/3的比例来承担赡养义务,与母亲共同生活,平时即随身照料母亲的子女在照料期间,可不用支付赡养费。法官表示,在法律规定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有承担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同时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配偶也没有直接继承对方老人遗产的权利。该案中因陈丙去世,其配偶兰某不再是配偶身份,也就不再有协助赡养的义务。

法律规定每一位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即子女间的赡养责任是平均分配的,但由于每个人的生活方式、经济条件不同,完全的平均也不利于维护人们的正常生活稳定,对于子女较多的家庭,义务责任分配比例通常由传统习惯约束,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名山区法院

记者李晓明

新闻推荐

一条寻找名山区因公牺牲军人亲人的信息 牵出一个家庭的家国情怀

“我们很想去看看哥哥的墓,在哥哥墓前祭拜。”5月18日,家住名山区黑竹镇廖场村黄堰滩街27号的郑荣军说,时隔40年,他终于...

名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名山区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