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监督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四川法制报 2020-04-01 00:46 大字

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杨棕贤)近日,雅安市名山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已立案的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对联江乡童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监督撤案。

经查,2017年底至2018年初,童某某将位于名山区联江乡的4株国家二级保护树种香樟树进行砍伐。2020年2月4日,名山区森林公安局以童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立案。经审查,童某某采伐的4株香樟树均系后期人工培育且不足百年,既不是野生植物也不是古树名木,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其采伐林木蓄积面积未达到滥伐林木罪的入罪标准,不应追究刑事责任。3月25日,名山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森林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名山区森林公安局收到后,于当日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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