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危害大 坚决打击不手软
查获的非法电鱼器
3月30日晚上九点,余某邀约同某在名山区清漪湖使用电捕鱼器进行非法捕鱼,现已移送公安机关。
4月28日晚上八点,彭某、彭某某、蒲某等三人在名山区马岭镇新桥村甘木沟使用电捕鱼器进行非法捕鱼,现已移送公安机关。
6月6日中午,何某、张某某、王谋、柴某、田某某、王某等六人在名山区百丈镇百家村2组深沟河使用电捕鱼器进行非法捕鱼,现已移送公安机关。
6月7日晚上九点,丁某某、郑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四人在名山区百丈镇百家村茶叶市场外面沟渠使用电捕鱼器进行非法捕鱼,现已移送公安机关。
上述案例不仅是名山区开展禁渔期专项活动的场景,也是雅安市开展禁渔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
开展专项行动
坚决打击涉渔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雅安市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打击“电、毒、炸”等各类涉渔违法。
“尤其是在‘电、毒、炸’涉渔违法上,雅安市一直都在严谨管控、重点打击。”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副站长瞿炼石介绍,雅安市严格执行禁渔期和常年禁渔区制度,对涉渔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易发的时段和水域,不断保持并加大渔政执法检查密度和力度。重点打击“电、毒、炸”鱼和使用禁用工具捕捞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城区河段、汉源湖和飞仙湖等重点水域,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形成相互督促、共同治理、协作监管、联合应急的联动机制;通过明察暗访,加大对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执法检查力度,同时签订责任承诺书。对非法捕捞分子,也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仅今年1月至5月底,雅安市渔政就查处案件24件,其中查处电鱼案3件,查处炸、毒鱼案1件,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数量1147.62公斤,取缔违禁渔具28件3481米,收缴电捕鱼器具11套,行政处罚案件22件,行政处罚25人,行政处罚罚款19710元,司法移送2件,追究刑事责任2人。
损人不利己
“电、毒、炸”鱼行为危害大
为何重点打击“电、毒、炸”鱼行为?
“‘电、毒、炸’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极大。”瞿炼石介绍,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扑杀行为,对生态和渔业都会造成毁灭性伤害,电力捕鱼工具简陋,没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电鱼者本人也存在着触电危险。
部分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甚至可电倒一头牛,它所到之处小鱼当场被电死,大鱼虽然只被电晕,但其性腺会受到损害,侥幸活下来,也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因此电鱼也被称为“绝户”捕捞。
同时,电鱼还会杀死水里的螺蛳、贝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当电流通入水里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从而导致水生生物窒息而亡,腐烂变质,严重的更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从而破坏生态循环。
毒鱼更会直接杀灭水体中的大小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
“雅安市的一些溪河中,常见水草多年难以恢复或毒鱼区水草产生糜烂的情况。”瞿炼石说,毒鱼使用的毒药也会使水域受到污染,污染物沾染、沉积在水生植物和底泥上,使水体受到二次污染。其次,毒药不仅会大量残留于被毒死鱼的体内,还会使受污染水体的水生动植物富集毒物,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当然,炸鱼的危害就不言而喻了。在爆炸冲击波有效强度范围内的鱼类和其他水产动物都会被杀灭。大量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尸体沉于水底无法捞取,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严重的水体污染。
“总而言之,‘电、毒、炸’鱼的行为都很危险,市民朋友们千万不能尝试。”瞿炼石提醒广大市民,“电、毒、炸”鱼是损人不利己的事,市民朋友一定要杜绝以上行为。
雅安日报记者郑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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