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引发纠纷 致人十级伤残
生活中存在矛盾纠纷在所难免,遇到矛盾纠纷时要冷静,正确对待和处理,否则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导致矛盾升级,产生严重后果,则得不偿失。
日前,名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因停放车辆问题产生争执,并致原告周某十级伤残。
经审理,法院依法认定原被告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3万余元。
案件回放:
琐事起争执
致一人十级伤残
2017年7月7日,被告驾驶车辆上班,将车停放在原告弟弟家院坝内。因停放的车辆影响了原告在其弟弟家翻晒家具,原告便通过他人通知被告挪车。
当被告来挪车时,原被告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拉扯,致使原告周某倒地受伤。事发后,原告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肋骨近端粉碎性骨折、骨质疏松、右肩袖损伤。原告经手术治疗28天后伤情好转出院。出院时,医生叮嘱需要继续抗骨质疏松治疗;加强肩关节功能锻炼;出院后定期复查X光片,了解骨折愈合情况;一年后取出内固定。
经鉴定,原告的致残程度等级为十级。
案件审理:
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
各负一半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在案发地停放车辆本无过错,双方本应正确对待和处理,但在被告挪动车辆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抓扯并导致原告倒地受伤,对于该纠纷的形成、发展和后果,双方均有过错。综合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原、被告双方应负同等责任,即各50%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伤残评定费43659.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琐事起争执动手不值得
生活中难免起纠纷,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动手伤人害己。
“动手”的成本可谓高昂。法官表示,“动手”可能产生一定民事责任费用,如诉讼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律师费等,致人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伤残评定费、精神抚慰金等;还可能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造成形象受损,引起家人的担心,影响自身的工作或生意等恶劣后果。
法官提醒,应该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小矛盾,不要一时意气用事而造成两败俱伤的严重后果。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纠纷和矛盾要懂得换位思考,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高飞雅安日报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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