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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审理家事纠纷 有效维护和谐稳定

雅安日报 2017-11-22 14:01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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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法院百丈法庭开展家事巡回审判

雅安日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全市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相关工作。自2016年下半年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百丈人民法庭、汉源县人民法院九襄人民法庭为试点法庭,组建专业家事审判团队。以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打击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弘扬家庭文明建设为宗旨,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和心理疏导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努力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婚姻家事类案件3262件,审结3074件,其中6成以上案件是以调解或撤诉完成处理,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

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案件范围为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包括:离婚、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等,附带案件包括监护权、子女抚养费、离婚后财产分割等;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等;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在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不仅加强家事审判组织建设,更引入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共同开展工作,搭建缓和对立情绪的沟通平台,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方协同开展调解,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坚持诉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以化解矛盾,修复感情。

全市两级法院还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各派出法庭与辖区中小学校沟通,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法官深入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开展法治宣传。同时还组织学生旁听审理校园暴力伤害案件,使其感受法庭的庄严,法律的神圣,促使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广泛的法治宣传,传递和谐家庭、文明守法的理念,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

典型案例:

法官贴心调解再续亲情 九旬老人老有所依

雅安日报讯 近日,宝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当场解开当事人心结,让亲情得以延续,年近九旬的老人董某得到妥善安置照料。

日前,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自己的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董某诉称其共生育六个子女,大女儿已故,尚有五个子女,自己一直跟随小儿子生活。期间丈夫去世,自己又因车祸致残,几个子女均未付过赡养费,现生活无着落,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董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赡养纠纷通过判决不是化解家庭矛盾的最佳选择,于是决定上门服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彻底化解老人与子女间的矛盾。

到达董某住所后法官发现老人瘫痪在床,居住在小儿子提供的一间极为简陋的屋子,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在进一步了解中发现,老人竟然对此次诉讼毫不知情,而是其小儿子借其名义起诉,试图通过诉讼方式,向老人的其他子女索要赡养费,自己据为己有。董某得知后声泪俱下,敞开心扉向法官坦言,自己跟随小儿子生活并不好,希望能跟随其他子女生活。

原本此行为符合虚假诉讼的特征,按照法律规定可直接驳回诉讼请求,但看到老人如此困境,承办法官对老人的小儿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随后组织老人的子女协调,从情、理、法等各方面对其子女进行疏导,努力为老人争取好的解决办法,让老人的生活得到改善。

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心、贴心的调解下,老人的五子女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从心底唤醒了亲情的温暖记忆。老人的二儿子当场表示要把母亲接回家中好好赡养,并向法官承诺一定好好孝敬老人。最后,承办法官再次叮嘱原告五子女,除了承担照顾护理原告的义务,还应做好“精神赡养”,经常看望老人,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

调解结束后,老人的二儿子随即与小儿子办好交接工作,将董某接回家中,一起赡养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祁泓心 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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