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 适用民法典第一案宣判

四川法制报 2021-01-08 05:41 大字

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近日,芦山县法院公开 开庭缺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据悉,该案是芦山县法院在民法典施行后判决的第一案。

原告晏某与被告彭某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1993年4月17日登记结婚,1993年11月7日生育一子。2004年,被告彭某外出打工后就未再回家,至今下落不明,未履行对家庭的义务。因此原告于2020年9月16日起诉要求离婚,该院依法经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后,进行缺席审理。

该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是自愿结婚,但被告从2004年外出打工以后就未再回家,未再履行对家庭的义务,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已符合离婚条件。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院当庭作出准予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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