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拦路杆强迫交易 9人领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7-02 00:52 大字

6月29日,芦山县法院使用远程提讯系统“云庭审”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宗敏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盗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案。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宗敏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48万元;犯罪集团其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并处相应附加刑。据了解,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芦山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审理查明,李宗敏通过串标手段获取公路项目后,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在项目施工期间,逐渐形成以李宗敏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审理认为,李宗敏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控制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砂石生意,获取不正当利益,借断道施工之名设置拦路杆,纠集人员对砂石厂及货车司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随意殴打等行为,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向旭然 记者 杨棕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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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芦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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