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全面部署乡村基层微治理工作
雅安日报讯近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乡村基层微治理,提出“11349”工作思路,并全面部署此项工作。
“所谓‘11349’工作思路,就是围绕一部法规,突出一个重点,完成三项任务,实施\‘四张’清单管理,九家以上单位参与。”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围绕一部法规,以雅安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为依据,全面梳理完善村级自治组织、聚居点、传统自然村落的体制机制建设,用规范化、法治化引领乡村基层治理新风尚。
突出一个重点,围绕推进乡村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以“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55个新村聚居点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原有管理、治理成果,擦亮芦山新村聚居点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名片,全面提升芦山新村聚居点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以点带面,推动芦山传统自然村落管理水平的提升。
完成三项任务,按照芦山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责任分工要求,在新村聚居点建立自治管理委员会,在传统自然村落建立长者理事委员会,差异化议定设立“8+X”村规民约、网格公约。
实施“四张”清单管理,以行之有效的新村聚居点管理“四张”清单为蓝本,进一步向自然村落延伸。建立责任分工清单,健全组织体系,重点解决“谁负责、谁主抓”和“管与不管、管好管坏有区别”等问题;建立资金管理清单,健全保障体系,在资金源头、管理使用和公开公示中对管理资金进行进一步约束和规范,确保既能保障管理运行,又把钱用在刀刃上;建立问题销号清单,健全整改体系,把定期审查工作台账作为村“两委”加强自管委、理事会运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建立考核评价清单,健全考评体系,确保日常考核评价、年终目标绩效公平科学,构建“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有差距”的评价体系。
该负责人介绍,乡村基层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多部门开展前期调研,查找问题短板,以部门作指导,乡镇重落实,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共同推进乡村自治组织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形成“百姓和顺、城乡和美、社会和谐”的新风尚,充分展现芦山县“新村美、环境美、生活美”的新气象。
王其斌 记者郑雨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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