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以乡村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
芦山县乡村法治宣传同步跟进
今年,芦山县进一步明确了围绕基层治理和法治保障乡村振兴,探索推行“一二三四”工作法,以乡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芦山县司法局局长何荣刚提到了新时期芦山基层法治建设的难点。
该县龙门镇青龙场村互为邻居的杨某和骆某,近期因一件小事发生纠纷。7月里的一个夜晚,杨某院坝内的一棵树被大风吹断,砸垮了骆某家的围墙。骆某随即要求杨某出资修缮围墙,杨某则以树是风刮断的,砸垮骆某家围墙属于意外为由,拒绝修缮。
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得知情况的村劝慰小组劝解员主动介入,并在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采取了分别入户劝解的方式。经劝解员劝解,双方达成了共同出工修缮围墙的协议,将原本闹得两家不和睦的矛盾化于无形。
如何荣刚所言,该案快速成功调解,得益于芦山对“微化解”劝调体系的探索实践。
据介绍,该体系主要表现形式为,在村组两级全面建立以村民小组长为骨干,以“两代表一委员”、返乡“五老”、教师、医生等四类群体为主导,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1+4+X”的劝慰组织,将调解“单人舞”变为劝调“集体舞”,并形成小微纠纷由组张罗,一般纠纷村召集,重大纠纷乡出面,疑难矛盾县统筹的局面。
与此配套的,还有“微单元”治理体系。通过采取大法与小规相结合方式,芦山县还进一步拓展了新村聚居点“自管委”工作模式,创新建立了基层“微治理”体系。
今年以来,芦山县还进一步在建强“一个核心”,夯实政治保障;推进“三个覆盖”,构建法治良序;抓牢“四项重点”,筑牢德治基石等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目前,针对“四治”相融互动“1+8”基层治理模式推进中存在的短板,芦山县也有了有效应对之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实践第一观点,加快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雅安日报首席记者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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