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警方查处非法种植罂粟654株
派出所民警正在地里清除罂粟
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它吞噬灵魂、摧毁家庭、抹杀良知,毒品不仅对人的身体、心理危害极其深重,也对家庭、社会危害极大。一直以来,这一违法行为都是各级公安机关严打重处的对象。10多天前,芦山县龙门镇王家村农妇杨某某因非法种植罂粟被警方查获,所种植的654株罂粟被铲除,她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目前,罂粟即将收获,我们将继续加大走访排查力度,严打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5月26日,芦山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直言,在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隐蔽处种植罂粟,加之许多人不认识这种植物,民警通过走访排查发现、铲除,并就地宣传。5月中旬,龙门派出所在辖区开展“一标三实”进村入户工作中,发现王家村大石林组沟边菜园地有罂粟,民警立即查封这些罂粟,同时展开调查。经查,非法种植在菜地里的罂粟,是该组妇女杨某某。
民警第一时间找到杨某某并对其进行询问,杨某某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当即对地里的罂粟苗实施铲除,经现场清点,杨某某非法种植罂粟达到了654株。
罂粟种籽从哪里来?种植这些罂粟干什么?面对民警的询问,杨某某称,几年前,她的老人身患疾病治疗时,中药里配有罂粟壳,她便把壳里的罂粟籽“抖”出来存起,今年初,听说罂粟能治家畜拉肚子等疾病,为此,她将罂粟籽播种在地里,家畜出现拉肚子等疾病是为其治疗。
该派出所负责人介绍,杨某某非法种植罂粟654株,已触法《刑法》相关规定,警方对其立案侦查。目前,芦山警方对杨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刑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都对罂粟种植有明确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魏楠 雅安日报记者 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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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罂粟应负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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