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01-08 01:01 大字

芦山县大川河肖家沟水电站川和电厂:本委受理申请人汤贵花、雍素平、陈天英、季子云、王玉芳等人诉芦山县大川河肖家沟水电站川和电厂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委现已作出仲裁裁决(芦人劳仲案[2018]18号),因仲裁裁决书无法送达你处,请你公司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3室(仲裁院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不服本裁决,可以向芦山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芦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

新闻推荐

芦山县举行大川河健康旅游开发项目签约仪式

雅安日报讯2018年12月25日,大川河健康旅游开发项目签约仪式在芦山县大川镇游客接待中心举行。签约仪式的成功举行,标志...

芦山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芦山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