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村管理“定规矩” 为乡村振兴添动力
芦山县思延镇草坪村村委会的墙上张贴着《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指引着新村的规范管理。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只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是真正的法治。改革开放40年来,时代发生剧烈变革的同时,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在飞跃发展。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依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和州地方立法权。同年12月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雅安成为全省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之一。
时隔一年多,2017年7月20日,《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雅安在获得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雅安巩固“4·20”灾后重建成果,加强农村基层治理,顺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制度性安排,更是全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法制化的开端。
从制定法规到贯彻实施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走出雅安特色
2016年伊始,对于刚获得地方立法权的雅安而言,如何为“首法”立题?成为了面临的紧迫问题。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征求意见。最终,对新村聚居点管理进行立法,进入了立法者们的视线。
从2008年到2013年,五年时间里,雅安连续遭受了两次大地震。灾后重建给雅安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4·20”芦山强烈地震后,雅安市建成232个新村聚居点,18062户、96000余人搬进了新家,雅安新农村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快速推进的新村聚居点建设步伐大大超越了当前雅安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还不适应新的聚居生活方式。
如何巩固好利用好灾后重建成果,实现对新村聚居点的有效管理,使农民尽快融入新村生活,真正实现“四好”目标,成为当时最迫切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对新村聚居点实施有效管理,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于法有据。但就现实情况而言,新村聚居点管理可供适用和参照的条文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中,有的还存在法律空白,缺乏系统的专门立法,这就给雅安市的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课题。”全程参与《条例》制定的原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雅明说,立足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的需要,制定符合雅安市新农村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解决雅安市新村聚居点各种复杂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巩固和发展灾后重建成果的重要载体,非常必要,也非常紧迫。
很快,《条例》的制定被提上了日程。经过立项、制定立法计划、草案起草、初审、征求意见、二审等一系列严格的立法程序和反复修改完善,《条例》制定过程中的存疑和分歧逐渐消除,2017年1月8日,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草案)》;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条例》;7月20日,《条例》正式实施。
2018年9月,《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哪些效果?遇到了哪些困难?还存在什么问题?需要从哪些方面加以改进和加强?……一直关注《条例》执行的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执法检查,各执法检查组奔赴各县区,走访了36个新村聚居点,就自管委组建运行、公共设施维护、垃圾清运和污水处理、经费收取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检查。
“《条例》的贯彻实施成效是明显的,各个新村聚居点管理普遍有了提升,实现了有法可依。”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雷健直言,一年多来,雅安市各县区结合新村聚居点的民风民俗、文化特色、人员结构、经济状况等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名山区“高岗村模式”、荥经县新添乡庙岗新村12345步工作法、天全县“354”基层治理凤翔新民模式、芦山县思延镇“三三”模式等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工程和经验模式。
从村规民约到依法治理
雅安新村步入法治化管理时代
11月23日下午,荥经县新添乡庙岗新村村委会广场上人山人海,十分热闹。这里正在举行一场名为《争做合格人大代表助力乡村振兴》的乡风文明文艺汇演,村民们参与观看的积极性非常高,而在广场的背后就是一排排整齐划一的房屋,走进小区,到处都干干净净,井然有序。
“这样的文艺汇演很受村民的欢迎,一方面增加了大家的业余文化活动,另一方面也在潜移默化地引导大家讲文明、树新风。”庙岗新村党支部书记、自管委主任詹良兵说。
庙岗新村是统规自建的新村,也是荥经县最大的新村聚居点。搬进新家后不久,有的村民就在新房上自行加盖建筑,破坏了新村统一风貌。虽然那个时候也有自管委,并且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因为不具强制性,当自管委前往劝阻时,却遭到了村民的质疑:“这是我自家的房屋,想改一下都不可以吗?”
说起这些,詹良兵直言当时感到很无奈。但《条例》的出台让类似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新村村民不可以私搭乱建破坏新村统一风貌,当再有村民自行加盖房屋,自管委就会亮出《条例》,以法律约束村民的行为。
无独有偶,今年3月,在天全县紫石乡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下,紫石乡依照《条例》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紫石关村村民赵某私自硬化的车位进行铲除,保护小区公共环境,维护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条例》作为雅安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不仅以法律的形式对新村聚居点自管委予以确认,更为新村聚居点的建设和管理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
如今,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雅安市各新村聚居点内复杂的产权和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被理顺,人人参与新村管理、个个爱护新村环境、邻里和睦一家亲的良好风气正在形成。
雅安日报记者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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