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构编制资源管理 助力芦山绿色发展振兴
□ 裴文超
近年来,芦山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和四川机构编制工作“1+8”政策体系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控、调、改”三字上做文章,坚持“既要管住,又要用活”的理念,为建设灾区绿色发展振兴示范县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注重“控”字,坚决严控总量。严格控制新设立机构和增加编制,不再批准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对工作任务增加,能依托现有机构解决的不再加挂牌子;能采取加挂牌子解决的坚决不新设机构,确需新设立机构的,按照“撤一建一”或“撤多建少”的原则。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发展需要合理调整结构,优化编制配置;对承担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规定严格总量控制,对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积极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二是注重“调”字,努力盘活存量。围绕绿色发展振兴、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调剂使用编制,确保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开展。对一些职能弱化、任务减少的事业单位而编制有空余的予以核减,对后勤、辅助性岗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退一收一”。鼓励教育系统实行初中、小学综合设置和探索校点整合,解决教职工编制紧张和音体美等专业课教师不足的问题。开展“吃空饷”专项问题整治行动,按要求核销“吃空饷”单位编制。
三是注重“改”字,积极创新管理。对于职责弱化、工作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设置;职能任务较为单一、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与本部门或本系统同类别的事业单位整合设置;对于划分为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实施转企或者撤销,收回事业编制。探索推行县人民医院人员总量控制的办法,人员总量由事业编制和员额数量构成,既减小事业编制压力又优化了医院人力资源配置。在城管、交通、教育等部门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能通过购买服务解决工作力量的一律不再增加编制。
(作者单位:芦山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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