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法院开出首张预处罚通知书促使协助执行人履行109.6万元,4起案件执行完毕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近日,汉源县法院向协助执行义务人四川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出该院首张《预处罚通知书》,促使其协助履行执行款109.6万元,4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受到当事人好评。
据申请执行人陈述,被执行人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协助执行人四川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过年前向被执行人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转款100多万元,被执行人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他们的执行款因此变得无着落。
为了保证申请执行人能兑现权益,汉源县法院一方面到银行调查相关账户信息,另一方面责令协助执行人四川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说明情况。经调查核实,申请执行人举报属实。为此,汉源县法院向四川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协助履行义务,并告知其在期限内不履行将会受到实质处罚。迫于执行威慑力,四川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确定期限内将所需协助履行的109.6万元如数打到汉源县法院执行专户,涉及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4起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心中悬着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据悉,预处罚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人员或单位,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的一个提前预警。若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将不再处罚;若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预处罚既是体现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之一,同时也是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表现。预处罚决定的作出,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保证了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接下来,汉源县法院将继续坚持用足用好强制惩戒措施,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作出预处罚通知书等方式,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力守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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