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 意 见 建 议 及时转化成果

四川法制报 2022-01-19 06:43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17日至18日,《四川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专题调研活动在汉源县开展。此次调研活动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6部委《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交流互鉴各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验,并就起草四川省《实施办法》进行深入研讨。省司法厅副厅长孔祥贵、省司法厅普治处相关人员以及部分市州普法与依法治理分管负责同志全程参加调研活动。

17日下午,调研组一行对汉源县富林镇滨湖社区、九襄镇三强村、汉源县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九襄调解室、前域镇前域社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对汉源县结合实际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具体要求。

18日上午,《实施办法》座谈研讨会召开,雅安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春刚出席会议并致辞。会上,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同志对《实施办法》(初稿)的起草原则和框架进行了简要介绍。广元、遂宁、内江、宜宾、达州、凉山、甘孜、雅安等市州以及雅安市相关县区分管负责同志,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专家学者以及汉源县部分“法律明白人”代表,结合工作实际,对各自“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做法等进行了分享,并就《实施办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孔祥贵提出,要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是基层依法治理的基础工程、是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的有效抓手、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四川省“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的客观需求等四个维度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推进法治建设的高度来把握、谋划、推进“法律明白人”工作。“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系统性的工程,要注重“规模建”“规范管”“全面用”“结合抓”,确保牢牢把握工作开展的正确方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必须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服务群众、坚持多方协同、坚持分类施策等四个方面原则,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据悉,省司法厅将及时转化此次调研活动成果,按照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实施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专题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确保《实施办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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