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5公斤 赔偿生态修复金2万元
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近日,汉源县法院对雅安市农业农村局与马某等9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一案进行了司法确认,这也是汉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有效案件。
今年6月2日晚,马某、赵某、郝某波、胡某、木某等人相约驾驶车辆至汉源县流沙河清泉村河段,赵某、马某相继使用电鱼工具电鱼,木某、郝某波、胡某使用小抄网捞渔获物。经认定,马某等人共电捕鲫鱼、大口鲢等鱼共计295尾,总重量为5.51公斤。经专家组评估,本案中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资金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害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总计21494元。
7月23日,雅安市农业农村局与马某、郝某波等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马某等9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1494元,用于购买同等价值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7月28日,双方共同向汉源县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汉源县法院审查认为,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确认协议有效。马某等人已将生态修复赔偿金21494元缴纳到位,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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