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措施贯彻《条例》 聚居点“五美”蓝图变为现实

雅安日报 2019-07-25 07:50 大字

汉源县整洁有序的村道

灾后重建的16个新村聚居点该如何有效进行管理?这是汉源县面临的客观问题。

2017年7月20日《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汉源县健全领导机构、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贯彻落实,极大提升了新村聚居点管理水平。

7月,走进清溪镇同心村聚居点,干净整洁的村道和整齐划一的民居让人流连忘返。“我们村自灾后重建后就一直着手实施村民自我管理,《条例》颁布后,更让村民民主管理有据可循。”同心村党支部书记康威说,“村民的事情村民管,以村民自治的形式来管理村上的事务,不仅能调动积极性,还能真正满足村民的需求,大家生活丰富了、思想转变了、观念更新了,整个氛围越来越好。”

清溪镇同心村新村聚居点、九襄镇三强村新村聚居点、大田乡新中村新村聚居点作为市级《条例》试点,先行先试,为其余新村聚居点提供借鉴。

目前,汉源县已全面实施《条例》,且聚居点自管委组织居民或居民代表,结合聚居点实际修改完善管理公约并公布实施;聚居点房屋及附属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得到有效维护;聚居点已建成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机制,并落实了日常保洁人员,环境卫生得到有效维护;“产业美、民居美、环境美、乡风美、生活美”的“五美乡村”蓝图正在变为现实。

为了积极落实这一地方性法规,汉源县根据《条例》精神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汉源县贯彻落实《条例》领导小组,实现《条例》贯彻落实有组织有统筹。同时,对全县16个新村聚居点进行全面摸底,详细了解各新村聚居点自管委建设情况、管理经费来源、新村管理模式等,实现《条例》贯彻落实有分析有评估。围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细化明确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单位责任分工,实现《条例》贯彻落实有责任有分工。

此外,除了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组织对《条例》进行专项学习,各涉农部门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外,还在16个新村聚居点所在的乡(镇)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农民夜校等进行广泛宣传,聚居点居民对《条例》知晓率达到100%,实现《条例》学习宣传有措施有路径。

为了保障实施的可行性,汉源县通过指导聚居点建立多渠道筹措管理经费的机制,形成村民自筹、经营收益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经费渠道。指导新村聚居点按照《条例》开展了自管委换届相关工作,并按程序刻制管委会公章,实现《条例》贯彻落实有要素有保障。汉源县人大办

雅安日报记者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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