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挖矿”法不容

雅安日报 2019-05-31 10:19 大字

电费,是一种国有资产,打击窃电,就是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窃电,严重影响供电企业正常经营,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行为,创建良好的供用电环境,是执法机关和供电企业的重要责任。

近年来,面对比特币“挖矿”窃电等新型窃电抬头的趋势,雅安市公安部门与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雅电集团)警企联动,全力维护正常用电秩序。

窃电15万度

可供三口之家生活62年

2018年4月13日,汉源县供电公司在用电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用户表计示数与上月无明显变化,且电能表进线处有明显改接痕迹。工作人员用手触摸电缆,明显发烫。经初步判断,该用户采取绕越计量装置的方法进行窃电。

随后,检查人员通过窗口发现该房屋内有从事虚拟货币生产的“矿机”若干,均处于运行状态,拍照取证后立即将该情况向相关负责人反映。由于国家大力打击非法制造虚拟货币的违法行为,该负责人立即将情况向公安机关反映。继续用电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又发现了另外两处私自搭接线路和绕越计量装置的情况。

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调查取证。铁证如山,窃电人张某某承认了自己的窃电行为。

通过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3处窃电行为的用户均由张某某租用。涉案被盗电力资源15.4485万千瓦时,价值75694.71元。张某某除了接受法律的严惩外,根据相关电力法规,供电企业对张某某追补及处罚电费共30.277884万元。

窃电15万度是什么概念?以一个三口之家月均用电量200千瓦时计算,15万千瓦时的电量可供一个三口之家生活62年。

无独有偶,同年4月9日,国网汉源县供电公司联合公安机关,又破获了一起同样采用绕越计量装置的方法进行窃电“挖矿”的违法行为。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盗窃国家电力资源发横财的侥幸心理不能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将构成盗窃罪,这里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能源。

雅安日报记者杨宇龙

新闻推荐

建立常态帮扶机制 支持帮助汉源发展

雅安日报讯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带队赴汉源县开展“包县联点帮扶”工作,主持召开座谈会集中全面听取汉源县...

汉源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汉源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