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一男子网上侮辱救火英雄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
雅安日报讯4月8日,记者从汉源县公安局九襄派出所获悉,该派出所对在网上发布侮辱救火英雄言论的陈某某,依法执行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4月2日晚,汉源县公安局九襄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名叫“鬼吹灯”的网民在QQ群内发布多条侮辱四川救火英雄的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九襄派出所接到警情后,立即展开侦查。经多方排查,锁定了网民“鬼吹灯”正是家住汉源县清溪镇的陈某某。
4月8日上午,民警赶到其家中将陈某某抓获,经过讯问,陈某某对在QQ群发布侮辱四川救火英雄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进行法制宣传,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主动清除发布在网上的侮辱性言论,并向警方提交了认错书,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错误。
8日,汉源警方因陈某某认罪态度良好,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厉惩处。
李成伟
记者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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