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养殖场遇“新政” 前期投资“打水漂” 大树镇国土所:占用基本农田不合法

达州晚报 2018-05-07 11:08 大字

[摘要]大树镇国土所:占用基本农田不合法

近日,达城市民廖洪波忧心忡忡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记者能对他的养殖场建设施以援手,帮他走出困境。

市民反映:

办养殖场 到国土所盖章受阻

廖洪波称,他在达川区大树镇新天村11组租用了4亩农田养殖黑斑蛙和蟾蜍,请人完成了场地的基本设施,又投入了种苗,养殖场的工商营业执照也已经办理下来,税务部门登记已经进行了申报。万事俱备,但万万没有料到在国土部门盖章却被拒绝。

前不久,他带上相关资料到大树镇国土资源所办理手续,工作人员审查了资料后告知他,如今政策变了,不能在基本农田搞养殖,他们不能盖章,搞得他一头雾水。没有当地国土部门允许,他无法到林业部门去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如今他是进退两难,骑虎难下,不知如何是好。“我先期已经投入了七八万元,如今因这个章养殖场搁浅,实在难以接受。”

部门回应:

违反政策 基本农田不能养殖

通川区大树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段述江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廖洪波的说法。他说,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不能在基本农田搞养殖,该项政策历来都是这样执行的,并不是“新政策”。

廖洪波计划搞养殖要用地,大树镇国土资源所并不知晓此事。如今按照廖洪波的资料图纸上显示,养殖场计划用地全部占用的是基本农田,并不合法,不能盖章。那么廖洪波的问题是否有解决办法?段述江告诉记者,此类问题目前暂时还没有弥补和解决的办法,只有等基本农田调整时是否合格。

段述江提醒准备开办养殖场的养殖户,在用地时一定要请辖区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实地查勘,进行现场指导,避免无谓的损失。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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