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员工挂机偷费 退一赔三理所当然

四川日报 2021-03-15 06:08 大字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雅安宝兴县消费者岳某某收到超额话费的通知后,通过手机APP掌上通信再次查询消费清单,结果发现,其名下挂靠了一个陌生电话号码,并且挂靠的电话号码从2019年9月到2020年4月,累计产生费用近500元。岳某某投诉到宝兴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接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查,通信公司个别工作人员,悄悄在该电话下挂靠一个号码,只要这个号码产生的费用和机主的费用累计不超限额,机主很难发现,以此达到免费使用还不易被发现的目的。

经过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所受损失按消费欺诈行为退一赔三的规定,退还额外收取的通信费,并赔偿岳某某1500元,岳某某对调解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委会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本案中,由于通信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导致个别工作人员将自己的消费强加在消费者头上并由消费者买单,性质极为恶劣,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并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本案按消费欺诈予以处理,退一赔三是合理的。

(以上内容摘自省消委会公布的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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