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12-24 08:13 大字

宝检民公[2019]51182700011号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春林(身份证号码:513128197202130011)、冯 伟( 身 份 证 号 码 :51312819860611061X)于2017年10月期间,伙同他人在宝兴县大渔溪、大飞水河道内盗采砂石,破坏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3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联系电话:0835-6826480特此公告。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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