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宝检民公[2019]5118270000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勇(身份证号513128197704132818)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非法猎捕、出售、运输珍贵野生动物,严重破坏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3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联系电话:0835-6826480 特此公告。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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