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法院:巡回审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雅安日报讯日前,宝兴县法院在宝兴县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中心、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法治服务中心蜂桶寨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王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该案系“两个中心”成立以来首例现场审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杨某、王某相约携带两台电猎捕器到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灯杆坪林区猎捕野生动物,致一只“野鸡”和一只“麂子”被电击死亡。经鉴定,两人猎杀的“野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麂子”为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
合议庭评议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又系初犯、偶犯,积极缴纳罚金,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当庭对二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的有罪判决。
季强 邵俊
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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