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巡回审理

四川法制报 2019-02-27 01:01 大字

本报讯(季强 邵俊 记者杨棕贤)近日,宝兴县法院在宝兴县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中心、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法治服务中心蜂桶寨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王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该案系“两个中心”成立以来,首例现场审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巡回审理以案说法,也为当地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2018年10月,被告人杨某、王某相约携带两台电猎捕器到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灯杆坪林区猎捕野生动物,电死一只“野鸡”和“麂子”。经鉴定猎杀的“野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麂子”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合议庭评议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18年,宝兴县委致力于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目标,强化制度创新,建立了宝兴县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中心和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法治服务中心,下设三个片区工作站。宝兴县法院在“两个中心”挂牌巡回审判点,全面加强生态普法宣传,严厉打击生态资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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