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咸阳日报 2021-09-13 07: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崔亦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永寿县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推动“互联网+社会救助”,让办事群众少跑路、信息数据多跑腿。持续推广社会救助“e救助”网上服务,推进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化,畅通社会救助申请网上受理快捷通道,救助申请人通过手机扫码,及时申请所有社会救助事项,打造救助申请“直通车”,真正实现“一门受理”。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使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充分运用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抓监测、省社会救助系统预警平台强预警、“e救助”掌上求助畅通道,建立健全主动发现监测预警机制,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托底救助机制,变“坐等上门、被动救助”为“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确保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做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救助”。各村成立了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及时帮助困难群众申办相应的保障政策。

不断优化审核程序,加快提升救助时效性。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以及“先行救助”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原来的季申报、季审批、季救助变为当月申报、当月审批、当月救助。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今年已下拨镇(街道)临时救助储备金70万元、县级临时储备金60万元。

积极推行四项制度,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积极实行“低保备案、长期公示、月报表、一卡通”四项制度,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要求全部备案并单独存放档案;在镇(街道)、村(居)公开栏长期公示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对新增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实行月报制度,由镇(街道)、社区中心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人员增减情况;将社会救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云系统实行社会化发放。

活动开展以来,该县累计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372人,实施临时救助67人次,发放低保金53.39万元、特困供养金0.33万元、临时救助金10.16万元,并对41名低保、低收入家庭大学新生进行了资助。 (B)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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