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公诉一起非法狩猎案
本报讯(邵锋)6月11日,咸阳市永寿县检察院对苟某某等5人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经查,2018年9月至11月,被告人苟某某、张某某等5人在永寿翠屏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私自架设电网,猎捕野猪、猪獾、狗獾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苟某某等5人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电击方法猎捕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永寿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仅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还将面临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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