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索赔被发现 男子面临被追责

西安晚报 2020-04-27 03:05 大字

受雇他人干活时受伤,男子被诊断出一根肋骨骨折。为了能按照农村合疗报销费用多些赔偿,男子回家后谎称自己在给家里安装灯泡时跌落摔伤并入院。有意思的是,当地医院查出他另一根肋骨也骨折了。两根肋骨骨折均在受雇他人干活时摔伤所致?为此,男子与雇主各执一词。此外,他还面临因骗保被追责的情形。

去年12月,旬阳县男子唐某某承包三桥建章路中段一建筑工地价值3万元的装修工程,临时雇用杨某某等人干活,约定每人每天200元劳务费。在第二天干活时,杨某某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右侧身体着地,经车辆厂医院诊断为右侧第二根骨骨折。因伤情不重,唐某某承担了杨某某检查费、医药费共313元,并支付杨某某两天劳务费和补偿款900元,杨某某回永寿县老家休养。

七八天后,杨某某认为自己的伤情可以按照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便称在给自家安装灯泡时,不慎从2米高的梯子上跌落,右半身着地受伤,并到永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结果查出右侧第六根肋骨骨折。杨某某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农村合作医疗审核程序,此次产生医疗费2867.25元,并报销1000余元。

事后,杨某某认为自己第六根肋骨骨折也是在干活时受伤所致,再次向唐某某提出索赔。今年4月22日上午,杨某某来到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司法所求助解决伤害赔偿纠纷。所长刘英军了解后,指派五一村调解委员会主任茹根柱受理该案,茹根柱通知唐某某于第二天到五一村接受调解。

4月23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准时来到五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王顺虎、徐喜民二位调解员现场调解。根据杨某某提供的证据分析,杨某某属于两次骨折受伤,不应该全部由包工头唐某某一人承担。不过,杨某某否认在家挂灯泡受伤的事实,称利用农村合疗程序报销医药费是为了给自己省钱,为了沾国家的光。并提出唐某某赔偿自己医药费、交通费、食宿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000元。

唐某某则认为自己给杨某某看完病,承担了医药费和劳务费,还多给了杨某某500元补偿款。还称杨某某后来受伤的部位与干活时受伤的部位不同,所产生的医药费与自己无关,但是愿意再支付杨某某补偿款2000元。希望对方按照司法程序主张权利。

两位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杨某某有骗保行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并通过耐心细致调解,促成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杨某某愿意按照司法程序解决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维权问题;唐某某认可车辆厂医院诊断的结果,不认可永寿县人民医院诊断的结果,愿意走司法程序解决此赔偿案件。

26日,人民调解员王顺虎告诉记者,根据我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伤残等级由重到轻共分十个等级,其中规定“肋骨骨折6根以上,构成十级伤残”。杨某某的1根肋骨骨折伤残级别不能成立,属于轻微伤害,提出5000元的赔偿款,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支持。另外,杨某某的骗保行为应依法追回,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于该案涉嫌保险诈骗违法行为,人民调解终止调解程序。

记者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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