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从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

咸阳日报 2019-08-03 07:27 大字

本报讯(任辉 记者 陈飞)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突出抓好事前“六提醒”“一承诺”,事中“三告知”“一抽查”,事后“两比对”“一核实”,做实做细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日常监督。

事前“六提醒”“一承诺”,在书面申报各个环节批准同意后,且在婚丧嫁娶事宜举办前两个工作日内,由纪检组织对当事人围绕6个方面实施提醒谈话,并要求其作出公开承诺。提醒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多批次、多地点举办;提醒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使用公共资源、公务车辆,不得在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宴席,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提醒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提醒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提醒不得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婚丧喜庆事宜费用;提醒不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

事中“三告知”“一抽查”,在婚丧嫁娶事宜操办前一天,由纪检组织向本级党组织或下级党组织发送告知函,提醒党组织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告知操办事项、时间、地点、方式、规模、邀请对象及人数;告知事前提醒谈话相关内容、要求、个人表态以及承诺情况等;告知本单位做好监督工作,严格管理机关干部职工,严禁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结合报备、承诺相关内容,在当事人宴请举办地进行抽查复核。重点抽查邀请对象、宴请桌数以及酒席标准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对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宴请的现场及时纠正;对接到举报反映的,第一时间进行取证核实,一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举报人回复工作。

事后“两比对”“一核实”,婚丧嫁娶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事前申报与事后报告比对,从中发现是否存在时间、地点不一致,参加人数、宴请桌数、使用车辆是否超规模,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承诺与践诺比对,结合公开承诺内容、现场抽查、举报受理情况,是否做到“承诺、践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予以提醒诫勉,对发现存在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的进行严查快处,并通报曝光。(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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