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5个集体5名个人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陕西日报 2018-12-05 08: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吕贵民)记者11月28日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11月2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陕西省检察机关有5个先进集体和5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永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平信、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副部长孙华利“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为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凤县人民检察院、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为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潘振洲、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峰、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昌选记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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