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前三季度共有10家企业 完成电能替代工作

眉山日报 2018-11-11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殷勇)通过改用电能来减少使用燃煤燃油,是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11月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有10家企业已完成电能替代改造相关工作,正在按程序办理电能替代电价政策。

据悉,这10家企业分别是金象园区的眉山友禾科技有限公司;东坡区的眉山市瑞通机械有限公司、东坡区鑫科环保设备制造厂、眉山市华宝锻造有限公司、东坡区永寿老酒厂、东坡区德中酒厂;彭山区的彭山双信管桩有限公司;洪雅县的洪雅金斧雅纸厂;青神县的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民威林产制品有限公司。上述10家企业,共涉及燃煤(气)锅炉20台,87蒸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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