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罪与罚”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是治谣良方

三秦都市报 2018-07-29 02:47 大字

2017年5月15日,铜川男子散布H7N9谣言被行政拘留10天

为了净化网络,杜绝网络谣言,2017年7月,陕西网络辟谣联盟在西安成立

咸阳永寿县一男子利用网络散布禽流感致人死亡疫情,被行政拘留。(图片来自网络)

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的普及,微信、支付宝付款转账功能的运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与现实生活联系得越来越紧密。然而,网络信息传播的迅速,也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为博眼球,招人气,获得点击量,他们编造一些恶性案件、惨烈车祸、严重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攻击诬陷他人等网络谣言,并以所谓的有图有视频有真相的形式出现,迷惑 群众。

网络谣言目前已成为网络的一大公害,被人们称之为“网络毒瘤”。今年以来,西安、宝鸡等地发生了多起网络造谣事件。这些事件,误导视听,误导民众,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对此,办案民警表示,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而不要造谣生事,扰乱视听,制造混乱,逾越法律的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络谣言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今年7月2日,宝鸡市区遭遇强降水,许多宝鸡市民突然间在微信群、朋友圈中看到了三段水灾视频:一段是交警冲入洪水救人;另一段是一辆汽车被洪水直接冲走;还有一段是在宝鸡人民公园附近,多辆汽车被淹。一时间,这些视频一传十、十传百,很多人都以为宝鸡洪水泛滥、积水严重。尽管有不少人怀疑这些视频的真实性,但仍有人继续转发暴雨视频。

宝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民警经过调查甄别,发现这些视频都是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制造的虚假新闻。其中,第一段视频发生在四川;第二段视频发生在甘肃;第三段视频涉及宝鸡人民公园,但这个视频是若干年前的,当时宝鸡暴雨比较严重,形成积水的一个视频。

在确定这些视频不属实之后,宝鸡网警第一时间在官方公众号进行了辟谣,并联系当地的一些网络大V进行了转发,迅速将谣言传播势头抑制。同时,警方还很快找到了这些不实灾害视频的最初发布者。对发布不实视频的4名网民,3人被进行了教育训诫,1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不仅发生在宝鸡市,近日,西安市也发生了多起。今年6月22日,一条男子跳楼的视频在不少西安人的朋友圈里流传,不少人转发并配文称“小寨有人跳楼了”。第二天上午,西安网警在官方微博@西安网警巡查执法公开辟谣,该视频系5月12日发生在南昌的跳楼事件,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今年6月23日下午3点多,又有网民配上两名黑衣男子追赶一辆黑色宝马车的视频发布微博称,“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好像出事了,具体情况不详。”视频中,两名男子追出数十米后,见宝马车突然加速,随后向车辆尾部开枪射击。这一视频瞬间引发不少网友关注。西安网警不得不再次辟谣,经核实,该视频为6月1日河北秦皇岛公安民警追赶抓捕嫌疑人的视频,请大家勿传谣勿信谣。

同一时段,西安市交警支队未央大队也针对今年6月22日网传的“东郊枣园杀人视频”进行了辟谣。该视频中,多人围聚一处,其中一名白衣男子情绪激动,现场有交警执法。未央交警回复该视频内容称,22日晚8点30分左右,民警在文景路方新路十字查扣一辆违法电动三轮车时,司机拒不配合,其儿子前来阻挠执法并咬伤辅警手指;民警对其强制控制时,其妻带人围堵、谩骂民警,造成大量群众围观。晚9点30分,支援警力到场,现场围观群众才逐渐散去,民警依法暂扣该电动三轮车。

随着网络以及多媒体的急速发展,以网络为代表的“虚拟社会”已逐步融入现实生活,成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不可或缺的帮手。据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网民人数已达到7.5亿以上,同时,我国16周岁至60周岁人口拥有量高达9.07亿。这就意味着“虚拟社会”已经和现实生活交集重合。而网络谣言的制造者,正是利用这一点,用所谓的视频照片,制造虚假新闻,歪曲事实,扰乱人们正常的社会秩序,已成为网络的一大公害,被人们比喻为“网络毒瘤”。

网络谣言形成的四大特点

记者调查发现,一般制造或发布网络谣言的人往往不怀好意,他们中有的是为了制造虚假新闻,非法获取利益;有的是为了增加微博微信点击率,吸引粉丝,增加关注度;还有的是无事生非,制造混乱,从而满足其变态的心理。

制造宝鸡2018年“7·2水灾视频”的4个当事人,据警方调查了解,都是闲来无事想要博人眼球,便借着下雨从网上找来一些视频进行传播,而这种网络谣言在网警看来就是典型的“借机生事”。

无独有偶。2016年3月14日下午,一则关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一家游乐场发生踩踏并致3人死亡的消息在微博、微信上传播。而最终涉案人“泾阳月亮”张某被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当问其造谣的动机时,她表示是为了提高点击率,增加知名度。

牟取非法利益,是网络谣言发生的另一诱因。例如:百度长武贴吧吧主、长武县爱心联盟负责人段某,伙同其弟及朱某等人,在百度咸阳多个贴吧注册大量账号,大肆捏造关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负面帖文,后通过中间人联系,敲诈“曝光”单位、个人钱财。敲诈成功后,再利用自己贴吧吧主的权限删除先前发布的帖文。自2012年10月到2013年,段某等3人分别对咸阳多个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实施敲诈16次,获利3.6万余元。

从公安机关侦破的网络谣言案件可以看出,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有组织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发帖、删帖、炒作、造谣、编造社会热点,借机谋取经济利益;二是因个人问题编造谣言,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三是为博人眼球,赚取粉丝,不辨是非甚至捏造不实信息;四是假借“网络维权反腐”编造谣言并恶意传播。

制造网络谣言涉嫌违法犯罪

2018年6月27日,一段只有7秒长的视频曾在宝鸡市民中广泛传播,视频标题是“外卖小哥在宝鸡文化路惨遭耳机线割喉”。在当地造成恐慌。随后,经过对这段视频的仔细核实,宝鸡网警确定这段视频是一起网络谣言。真实事件发生在2018年6月25日12时54分,在石家庄市建华大街附近,伤者并没有发生耳机线割喉的情况,只是发生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2016年3月,有一条网络谣言让很多人信以为真。一条“咸阳市永寿县有人因吃大盘鸡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的信息在网上传播。永寿县卫生局、乾县畜牧兽医局3月16日称,该信息为谣言。

对于利用网络有意制造散布谣言,西安办案民警称,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之一的,即可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之前,陕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是公共空间,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其所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发布人将依法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严重时将承担刑事责任。

用“三不”策略应对网络谣言

近年来,制造网络谣言的事件频发,从官员任免信息到关于食品安全的虚假谣言,甚至天气预报都有虚假谣言。有些谣言,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后果。那么,如何辨别网络谣言?遇到夸大事实、编造虚假信息该如何应对?

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彦松认为,对于网络谣言市民应采取“三不”策略应对,即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谣言止于智者,看到网络信息,首先,要看信息的来源出处,不要轻信,不要盲目转发,要保持冷静的头脑,然后,看官方网站媒体,对此事有无披露或报道;其次,找行内人士、业内人士、官方人士询问,了解事实真相;再次,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谣言,要及时在相关平台上举报,阻止谣言的继续传播。而对于无法轻易判定真假的信息,应做到不传播不散布。一旦官方辟谣,也要积极响应,删除相关谣言信息,阻止谣言的继续扩散。

对于转发虚假信息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转发数量不同,该负的责任是否有差别?有许多市民网友微友对此疑惑不解,产生疑虑。对此,陕西陈兵律师事务所车晓刚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那么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相应的社会常识和判断辨识是非的能力,如果发现原创短信、微信、微博等有明显问题,就不应该转发。微信圈也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传播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本报记者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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