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加快扶贫基础设施建设

咸阳日报 2018-06-11 09:37 大字

本报讯(史少锋)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决胜“脱贫摘帽”攻坚战,永寿县实行“211”督查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扶贫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出台了《永寿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和完善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为贫困村村退出、贫困县摘帽打下坚实基础。

下放项目实施权限,原则上60万元以上(不含60万元)的单体项目,由县级行业部门实施;60万元以下的单体项目由镇办实施。简化项目招投标程序,原则上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单体项目实行邀请招标,60万元以上的单体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减少项目前期工作时间。

加快建设进度。按照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尽快完成方案编制、招投标等工作,5月底前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开工,9月底全面竣工,达到行业认定标准。对已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抢抓当前项目施工黄金期,制定一对一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8月底全面达标验收。

强化督查检查。实行“211”督查机制,每月开展两次督查、一次集中问责、一次通报曝光,对扶贫项目不招不建、资金趴窝,招而不建、套取资金,招多建少、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确保决算一个、验收一个、审计一个。(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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