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翻了脸 法官调解促和谐

咸阳日报 2022-04-15 18: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4月6日,旬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为52000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自愿当场支付案件款。

文某与蔡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7月,蔡某因承包某片区排水工程,5次在白某店里购买原材料白灰、白灰粉。前两次材料款均已及时支付,之后蔡某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提出暂欠材料款。后又陆续采购了两次建筑材料,均未付款。2021年4月蔡某向文某出具了一份欠条,约定4月30日之前付清,后经文某多次索要未果,故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蔡某取得联系,了解得知,蔡某因效益不好已退出工程,所以才对还款一事拖至现在。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释法明理的同时,注重修复双方朋友友情。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被告蔡某将余款52000元及利息425.24元一次性支付完毕。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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