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上路 交警当场查获

咸阳日报 2021-09-24 08: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醉酒驾驶的法律后果不言而喻,可有些驾驶员仍心存侥幸,认为只是少喝一点,或者酒后小心驾驶就不会出现问题、受到处罚。田某就是其中一位。近日,旬邑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田某因危险驾驶受到法律制裁。

被告人田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沿306省道行至旬邑县职田镇环城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田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30mg/100ml。案件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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