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一路“蛇形”走位 醉酒司机被查处民警: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王西荣 记者 冯旋)5月18日凌晨,一辆行驶在342国道旬邑太村段的货运车辆,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该车一路“蛇形”逆向行驶,行车轨迹异常,随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正在执勤的旬邑县太村交警中队民警立即驱车上前制止,行驶过程中,民警不停对其喊话、鸣笛,要求立即停车,但该车始终无动于衷,仍然在国道上“蛇形”逆行着,现场情况十分危险。
为防止意外,民警开启警灯不断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好在该车行至前方一丁字路口时停了下来,民警迅速下车控制该车驾驶人,驾车男子一身酒气,站立不稳。询问期间,民警发现驾驶人神志不清,胡言乱语,无法正常沟通。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247.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4.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后经公安网人像比对核实,驾车男子金某,旬邑县郑家镇人,曾于2019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旬邑县交警大队查处,仍不知悔改,再次酒后驾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金某将因其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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